瑞士由26个州组成,州以下又总共划分为2,300多个市镇。联邦、州和市镇分享政治权责和立法权。
联邦制

出于历史原因,“瑞士联邦”在德语中有“誓盟”之意。不过,瑞士从1848年起就成为了一个联邦国家,首都是伯尔尼。作为联邦国家成员邦的各个州和更下一级的各个市镇分享国家权力。在所有三个层面上都分别设有立法和行政机构;司法权则仅限于联邦和各个州行使。
尊重少数群体
联邦国家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文化上的多样性,因为瑞士是一个多宗教、多语言的国家。瑞士实行直接民主,允许进行公民动议和复决。直接民主制和联邦制,都属于瑞士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柱。
为了让所有26个州在联邦这一级上都能受到公平对待,每个州分别选出2名代表参加联邦国会的联邦院。只有一种例外情况:瑞士的6个“半州”在联邦院中仅分别拥有1个席位。此外,各州还享有复决权:如果至少有8个州提出要求,那么就必须针对某一部联邦法律进行全民公决。
权责的分配
联邦负责的事务,仅限于《联邦宪法》中明文规定须由联邦负责的部分。其它所有事务,比如学校、医院或警察部门等,均由各个州各自负责。因此,州的自主权不容小觑。市镇负责由州或联邦明文规定由市镇负责的事务。不过,市镇也享有针对自己事务的立法权,前提是州的法律中尚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