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瑞士对邮购公司实行新的增值税登记要求
应税邮购贸易公司在国内销售其从国外发往或运往瑞士的货物,视为国内用品。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小批货物年营业额达到至少10万瑞士法郎的个体须缴纳增值税;若此类货物交付将在2019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则要求将此交付录入增值税登记系统。
除航运货物外,这一要求也涉及到运输货物,但不包括自提货物。也就是说,供应商向买家或买家指定地点提供货物运输或要求第三方提供这一服务时,会产生纳税义务。
登记为纳税人
符合纳税义务的国内或国外邮购公司须在联邦税务局单独登记。外国邮购公司须指定常住或居住在瑞士的税务代表(«增值税法»第67条第1款)。此外,抵押品须以瑞士境内银行或现金存款的无限联名和数位担保人来提供。更多信息,请参阅增值税登记。
邮购公司可通过“海外服从申报”,在达到纳税义务营业额限额或邮购规定生效之前,自愿履行纳税义务。这也使得邮购公司能够更轻松地适应这一政策调整。
应税邮购企业名单
自贸协定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在增值税登记系统中登记为邮购公司的企业名单。这一名单可帮助委托清关企业来决定是否向包裹收货人或是应税邮购公司收取进口税。